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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将受行政处分

2000-03-04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3日电(记者林英)监察部、国土资源部今天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》,今后国家工作人员非法转让土地、非法占地、非法批地等违法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。国土资源部执法监督局负责人指出,《暂行办法》,为加强土地管理,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了保证。

1999年,国土资源部共接到4049件土地违法举报,其中58%的举报案件违法主体是政府工作人员。《暂行办法》以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行政监察法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,结合土地执法实践,明确规定了相应的量纪标准和从轻、从重处分的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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